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的属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方面表现为:产权具有经济实体性。既然是经济实体,就必须具备三个特征: (1)必须有一定的财产作为参与社会再生产的前提; (2)必须直接参加社会再生产活动; (3)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并且参与社会营利性经济活动的主要目的是实现自 产权 产权 己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第二个方面表现为:产权具有可分离性。在市场经济中,财产的价值形态运动与使用价值形态运动的发展而分离。也就是说:这项财产权力在法定的最终归属上,并不一定为该实体所具有。 第三个方面表现为:产权流动具有独立性。这里讲的独立性是指:产权一经确定,产权主体就要在合法范围内自主地运用获得权利,而不受其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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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基础的性质由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性质决定。经济基础是指由社会一定发展阶段的生产力所决定的生产关系的总和。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两者之间的关系构成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的规律。经济基础是与上层建筑相对应的概念,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两者之间的关系构成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是社会结构两个基本层次之 一、社会生活两个基本领域之一。
小股东权益救济的具体法律机制有: 1、危害行为的停止请求权在股份制公司,控制股东可以通过控制董事会来控制公司。而董事的行为对公司有引起不能恢复的损害的可能性。仅董事个人承担责任并不能完全弥补,还必须对这些行为加以事前控制。 2、反对股东的股份收买请求权制度反对股东的股份收买请求权是指对于股东利益有重大关系的特定事项,在股东会的多数决议成立的情况下,持反对意见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公平合理的价格收买自己所持有的股份,在公司拒绝回购时,法院可以根据股东的申请,强制公司收购该股东的股份。 3、对有瑕疵股东会决议的诉讼制度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可就公司的重大事项做出决议,股东应当按照法定的召集程序召开股东会,并依法定的表决方法通过决议。 4、股东申请法院质疑公司是否存在之权利当控制股东滥用其控制力,对其他小股东进行压榨或者不公平对待时,并且严重损害了公司或者小股东的权益。 5、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当公司利益受到控制股东,母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等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直接侵害危害到公司利益并最终使小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时,由于这些人对公司意志的形成具有很大的影响力,把持公司机关多数股东即为公司利益侵害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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