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诊疗当中,医生要主动告知患者病情和医疗措施。 如果医院实际未履行告知义务,这就损害到患者的知情权和诊疗权。如果患者不能独立从数据中获得正确信息,等于医院用数据将信息隐匿,使患者继续不知情和受控制。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要说明医疗风险,还要告知替代医疗方案供患者选择,实施前要征得对方的同意,这个同意还不是一般的口头同意就行了,得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时,也要告知其近亲属,而且要取得书面同意。 否则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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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知情权包括以下三项内容:病情了解权,指患者有权力了解自己的身体健康信息,医务人员不得隐瞒任何与病人健康有关的信息;治疗措施知悉权,指患者为了避免和降低风险有权力知道医方为患者所提供的治疗疾病的方案措施,有权选择接受或者拒绝;医疗费用知悉权;医疗争议知情权;医疗行为知情权;医疗资料知情权。
患者的知情权指的就是患者在医疗机构接受诊断和治疗的过程中可以要求了解所有必要的相关信息的权利。患者知情权一般包括病情了解权、治疗措施知悉权、医学费用知晓权、医疗行为知情权、医疗资料知情权、医疗争议知情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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