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标准,主要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的规定。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到24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针对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根据法律规定,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患职业病等法定情形时,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的赔偿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确定,如十级伤残的,可以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级伤残的认定标准为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痪肌力≤3级或三肢瘫痪肌力≤2级;重度非肢体瘫痪运动障碍;严重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的90%以上,脊柱和四肢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肘关节以上功能丧失或完全丧失;双下肢和一上肢高位丧失等。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