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执行是小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你应该看你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判决(调解)的内容,看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时间,分几次履行,分次履行的最后一次的时间是什么时候,有没有超过两年。没有规定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仔细看看判决书,如果已超过期限,那只能找被执行人商量,看他能否主动履行。如果对方不履行,那只能是吃哑巴亏了。 --------------------------------------------- 如需帮助,电话联系(助理代发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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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是2年,可以说法院强制执行二年后过期。如果法院强制执行2年有效期内提起强制执行申请,但因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被终结本次执行的,当我们发现被执行人拥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就需要去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法院继续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恢复执行不受时间限制,也就是说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都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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