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行按揭中的法律关系来看,其所涉各方主体主要包括银行、开发商、购房人(亦即借款申请人)、保险公司四方。上述主体在从按揭贷款中包括了商品房买卖、借款、抵押、保证等一系列民事法律行为。各方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分别为: 1、银行与购房人之间的借贷关系。 购房人在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后,应按规定提供相应文件资料,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或商业)抵押贷款,银行则根据申请人的身份情况、资信状况确定同意借款的年限及成数,双方同时签署借款合同。因此,购房人与银行之间系借贷关系,银行为出借人,购房人为借款人。 2、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关系。 购房人欲以按揭的形式购买房屋,首先必须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特定的房屋,并在付款方式中约定以银行按揭的方式付款。显然,借款申请人同时也就是购房人,其与开发商之间系房屋买卖关系,开发商为出卖人,购房人系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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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付款的方式有以下三种: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银行按揭贷款。 买卖双方交接房款的方法: 1、直接交接; 2、公证处提存; 3、通过律师事务所交接; 4、通过银行托管交接。
买卖双方的关系应是平等和谐的,一是卖方应视顾客为上帝,在职业要求的范围内,尽全力.周到的搞好服务。对顾客在职业要求之外的困难,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尽力帮助;帮不了的,耐心和气的解释。二是买方应视卖方为合作伙伴,什么服务都是有限的,不是无限的。过份或无理的要求,或高高在上的气势,或更恶劣的举动,只能说明自己素质有问题,甚至有严重的问题,围观人会说自己无教养或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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