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一)永久担保人的风险如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是要负上还款责任的。在应承作为担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原因是当你签名作钱债担保,即是对贷款机构作出个人负责清还欠债的承担。即使担保人和欠债人的关系有变更,例如丈夫担保妻子做房屋贷款,最终两人离婚,担保书也不会受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它仍然的有效的。换句话说,当担保人一旦签名作担保后,便是永久作担保人,除非借款人获贷款机构批准取消担保人资格。 (二)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风险在正常情况下,借款人自己还款,担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贷款额及月供款,一般也会显示在担保人的信用纪录内。担保人自己需要申请任何贷款时,他所担保的债项会被视作是他自己的债项,通常贷款机构会其计算在欠债内,因而有可能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 (三)担保人自愿对负债进行担保,承担责任的风险应承作为担保人时,贷款机构多会要求担保人到律师楼或公证人处签一份独立法律咨询文件,简称ILA。签署这份文件时,担保人不能在借款人的同一个律师楼签名,必须要另外找一位律师签署作证,证明已经将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清楚解释给担保人知道,而担保人也明白要对负债作个人承担,并且是自愿作为担保人,并没有受到任何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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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人是否承担风险主要取决于贷款人的诚信程度。贷款担保人承担贷款风险通常不是刑事责任,而是民事责任。通常有两种担保:一般担保责任,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担保人应当承担责任;连带担保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者保证人在债务到达清偿期之前偿还债务。
担保贷款的担保人有风险。借款人不履行还款的,担保人应按约定履行还款责任。若是连带责任担保,银行可选择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哪个容易执行,先执行哪个;若是一般担保责任担保,首先要追索借款人的资产,剩余贷款全部抵销后再向担保人追索。担保人未约定担保方式或约定不明确的,担保人应按连带责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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