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例第十二条所列各项城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在有关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城乡规划经依法批准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在有关政府网站上依法予以公布,并对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予以分类答复,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城乡规划经依法批准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报送备案,并在六十日内依法报送本级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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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立项审批、规划审批、环评审批,港口码头的岸线选址批复,水域测量及拟建场地的地质勘察报告,水域环保安全消防等有关职能部分的批复,项目的建设符合港口规划(港口管理职能部门的批复)。
辽宁省决定全面启动3个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并要求相关项目争取在2021年年底前开工建设。以往,保证这样规模的3项重大工程项目如期开工,需进行为时25个月左右的前期勘察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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