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为外国人,离婚时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户口卡上婚姻状况一栏应注明“有配偶”,未注明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集体户口须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双方持有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二)外国人,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双方持有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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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华人的涉外离婚需准备的材料有: 1、协议离婚的,需准备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2、起诉离婚的,需准备起诉书、身份证件、结婚证,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涉外离婚,应当出具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以及外国公民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男女双方应到大陆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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