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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条不还钱一般不算诈骗,但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为诈骗: 1、借款人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 2、借款人在借款时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 3、借款人肆意挥霍,不考虑归还财物,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比如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或个人挥霍。
有借条不还钱不等于诈骗。 不能简单将借钱不还等同于诈骗,要看借款时对方是不是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有没有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来借款。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如生意失败周转不灵,只要开始借款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编造借款用途和理由,也没有肆意挥霍一空,确实打算偿还的,不构成诈骗。 债务人欠债不还,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 起诉债务人,应当准备好起诉状,欠条、催款通知等相关证据,向债务人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立案后,交纳诉讼费用,等待开庭。 申请支付令也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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