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 1、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 (1)购买的房屋仅限于本市国有土地上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购买的房屋用于本人家庭自住。 2、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具有城镇户口,参加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正常缴存的职工,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购房人必须一致。 (2)借款人家庭(一对夫妇)没有住房公积金债务或者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还贷能力的债务。 (3)借款人申请贷款前,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即单位为职工汇缴累计满24次)并且贷款前6个月为连续缴存。 (4)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5)住房公积金欠缴单位,在为职工个人补缴齐所欠住房公积金,并提供与贷款额等额相等的保证金后,职工也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此项业务限在建行办理,同时须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复议同意。 (6)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总房价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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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如下条件:经济收入来源稳定,有能力按时还款;申请前两年内无公积金欠款记录,贷款前六个月已连续足额缴纳公积金;购买的房屋是用于自住的普通房屋;住房归申请人所有或共有;能够为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1年);未按规定逐月缴存公积金连续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不具备贷款条件; (二)职工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二年以上且单位未有缴存不良记录,新调入、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三)所贷款项用于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二手房、危改还原房以及自建房; (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有合法的购房合同和首期支付不低于购房总价款30%的自筹资金; (六)新交易的二手房屋,以契税发票为准6个月以内可申请贷款;超过6个月,不提供贷款。 (七)持房屋所有权证贷款,以契税发票为准二年以内可申请装修贷款,超过二年不提供贷款。 (八)自建房一年内可申请贷款,超过一年不提供贷款; (九)职工支取公积金后,须连续缴存一年以上,一年内不具备贷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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