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登记,须提供如下证件: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失业者还须持失业证)。 (3)双方离婚介绍信。离婚介绍信应由:有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村民和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等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跨区应加盖街道办事处或镇婚姻登记专用章。 (4)双方各自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各自陈述离婚意愿及原因。 (5)双方达成协议的协议书,是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及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等作出的文字协议。 (6)双方的《结婚证》(二份)。如《结婚证》遗失,需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补办手续详见《办理(夫妻关系证明书)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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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准备以下的材料: (1)户口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都要签名; (4)结婚证原件; (5)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两张(男女双方都要准备)。
办理离婚证需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才可办理。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不要户口本,需要通行证。华侨、外国人也不需要户口本,需要护照。离婚协议书中必须写有双方自愿离婚,写清楚子女由哪一方抚养,财产怎么分配,债务如何偿还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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