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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关系变更有哪些常见的方式

2022-06-19 19: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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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9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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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方式有协议变更和起诉变更。抚养权可以变更的原因如下: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无法继续抚养的;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的行为,或共同生活确实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影响;八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另一方生活,另一方有抚养能力;其他。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子女抚养费变更的方式具体如下: 1、父母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无论是增加、减少抚育费,父母双方首先应该协商解决,如协议不成时,可诉请法院解决。 2、变更子女抚养费,协商不成的,应另行起诉。变更抚育费必须有法定事由,法院才能给予支持。 其法定事由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的; ②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原定数额的; ③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 同时,给付抚育费的一方出现下面两种特殊情况时,可以提出减少或免除抚育费: ①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一方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时,他方承担的抚育费可以减少或免除。 ②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出现某种新情况确有实际困难无法给付。但这种减免也是有条件的,待其情况好转,有给付能力时,应及时恢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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