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报国务院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依照前款规定制定规章,须经各该级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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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告知农民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与农民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与农民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农民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中的一种量刑种类。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三十九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第四十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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