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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若是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则会判决离婚,不需要另一个人的同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离婚后不需要领取离婚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若一方不同意离婚,双方无法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累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此,若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您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通常需要准备起诉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子女出生证复印件、对方户口本或居住证明复印件,以上材料各准备三份,前往法院立案。 但需要跟您提示,若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且不存在民法典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法官大概率会判决不离婚,您需要等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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