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应首先弄清保险索赔的条件。事故车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属于投保车辆的损失; (2)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3)不属于除外责任; (4)属于必要的合理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后,除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外,还应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派人报案,则应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并提供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按要求填写"出险通知书";如来不及派人报案,可先电话报案,待事故处理后,再向保险公司补述事发经过,并填写"出险通知书"。 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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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进行索赔的方式:根据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自行协商或者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财产损失的赔偿,如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等。
1、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应出具证明材料。 2、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 3、赔付规定之全部损失。 4、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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