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三年有期徒刑,在周浦监狱服刑。如果符合假释的条件,可以假释;否则,不可以假释。《刑法》第八十一条【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第八十二条【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第八十三条【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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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 2、因故意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绑架、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3、因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人员。对于以上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在判处死缓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进少管所。16周岁已经可以承担刑事责任我国目前刑事责任年龄段大致可以分:14周岁以下,14-16周岁(含),16-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上其中:14周岁以下是不负刑事责任的,但另由少管所等进行约束;14-16周岁仅限于八项恶性刑事案件才承担刑事责任,但对比成年犯应当减轻处罚;16-18周岁负刑事责任,但不得适用死刑,同时对比成年犯应当减轻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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