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房屋的,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5.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原《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7.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同时,必须要求出租人签订《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责任书》。 8.第2、3、4、5、6项材料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第1、7项需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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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①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②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相当资格、资质。 (1)大陆地区高校毕业生:①招录聘用当年毕业且取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培养、统招统分本科以上毕业证和学士以上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②本科、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招录聘用当年分别不超过24岁、27岁、35岁(截至当年1月1日); (2)国(境)外高校毕业生:①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②在国(境)外持续学习1年以上;③结束国外学习时间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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