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2008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还指出带薪年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等相关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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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假有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假有10天;已满20年的,年假则有15天。
假释的具体条件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的一半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认真遵守监管,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罪危险的,可以假释。累犯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不得假释。决定假释时,应考虑假释对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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