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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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职责有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要求;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等。
配电安规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如下: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规程;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勤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代安全事项;工作人员变动是否合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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