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法院规定,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9种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包括: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4)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 (5)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6)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7)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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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限制高消费的执行人出门不可以坐高铁,只能坐动车或者普通慢车,动车只能坐二等座,不可以坐一等座,慢车只能睡硬卧不可以睡软卧。住酒店不可以住星级以上的,不可以去夜总会、高尔夫球场花钱,不可以买房子,不可以租高档写字楼,不可以买豪车等等。
可以。公司法人代表被限制高消费的,并不影响公司法人代表的变更,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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