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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房产如果再次出售,与二手房产交易过户税费相同,卖方需要交纳的税费包括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等。 1、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该笔费用与房屋评估价有一定的联系,一般来说,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2、契税:契税按评估额1%-3%缴纳,买方缴纳;按5.6%缴纳(减免),卖方缴纳。 3、个人所得税:全额缴纳20%个税。
1、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交纳契税,征收的标准是按房屋买卖成交价的3%~5%收取,全部由买方负担。 2、印花税:按照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3‰交纳。 3、营业税:应纳税额为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及其他附着物营业额的5%。 4、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营业税税额的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5、教育费附加:依营业税额为计费依据,税率为3%。 6、房产税: (1)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2)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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