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证女方无户口本,可以由女方凭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开具户籍个人信息证明,加注用于办理结婚登记使用,再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一样作为当事人户口本使用。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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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前,登记结婚须单位或街道办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所以对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一栏要求不是太严格,如空白可默认为未婚。但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由于只要求结婚当事人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所以规定把关非常严格,要求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必须齐全有效,婚姻状况一栏不允许空白。如果是这种问题的话,你就要到派出所去重新申请你的户口本了,这样的话就可以到当地的民政部门去领结婚证了,这是户口本的问题
结婚登记女方需要出具户口本。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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