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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追偿是什么

2022-08-02 08: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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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8-02 回复

专业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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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车险代位追偿的意思是保险公司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车险代位追偿的法定条件是: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权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 (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并且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逃逸保险公司承担赔偿后不能向当事人赔偿。交通肇事逃逸的,交强险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属于交强险的免责情形,造成人身损害,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无权向致害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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