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 (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 (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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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4.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国家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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