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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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扣押车辆的,若是将其作为作案用嫌疑车辆而扣押,之后发现与案件无关的,那么会在3日之内返还。如果属于作案工具等,车辆随案件走程序,最终由法院判决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的检验鉴定完毕5天内归还。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检验鉴定完毕5天内归还,事故认定书出来之前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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