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法医鉴定是司法程序中有关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针对法医鉴定方法可否作为证据用?,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鉴定意见作为证据的法律规定是指法院对于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书,应该审查鉴定书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案件当事人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法院可以要求鉴定机构作出解释,符合法定条件的,甚至可以准许重新鉴定。在民事诉讼活动中,鉴定意见是单独一个类别的证据。鉴定意见是属于传来证据,因为不是第一手的资料,由鉴定机构制作。
非法取证不可以作为证据。我国有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则,如果某样证据被认定为非法取得,则不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其中非法证据包括,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在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时制作或调查收集证据材料等,执法机关以非法的证据材料为线索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