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不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错误的。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含公司及其他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拒不缴纳的,员工可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并限期补缴。3、具体法律依据,参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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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员工交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可以通过本市的住房公积金网或打电话进行投诉。发现情况属实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积金公司不可以不交。公司应当及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依法缴纳公积金费用。公司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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