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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棚户区改造在实践上是要遵循一般征收拆迁的规则,所以补偿标准也是依据一般的征收法规。我国土地份两种类型,所以补偿标准也有两种。如果征收区域属于国有土地,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标准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来执行。在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时,需要先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由相关的机构来完成,需要结合附近的商品房价格来制定补偿标准。如果征收的区域尚属于农村集体土地,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标准应不低于“重置成新价+区位补偿价”的一般宅基地上房屋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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