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车祸护理费怎么赔偿, 1、护理人员原则上是一个人,如果需要两人或两人以上的需要出具医疗证明或鉴定意见。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参照他的意见来处理,如果有需要特别护理的,需要有特别的证明。不得擅自使用护理人员。 2、护理费的赔偿,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员的期限来决定的,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无收入的,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 3、护理期限一般原则就是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当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继续护理的,必须由该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时间超过3个月仍需护理依赖的,应申请鉴(评)定机构对当事人是否需要护理进行确定。构成伤残的护理费应为至定残前一日,但定残后仍需要护理的,应参考其伤残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支付护理费。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但若受害人在判令支付护理费期限内死亡,则加害人无返还请求权;若受害人护理超过二十年的,超过年限仍可以另诉。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然后再确定护理的费用。 4、护理费赔偿计算公式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护理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护理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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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鉴定费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法律法规对于财产损失评估另有规定的情形下,则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规定,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交通事故车辆这样鉴定: 1、由办案人按规定项目认真填写鉴定委托申请书,并送到交警部门; 2、交警部门受到鉴定申请之后,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3、鉴定机构进行依法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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