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需要补发时,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原助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补发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原助产单位提交下列材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并附父母双方的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公安机关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遗失证明。 如新生儿未入户则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公安机关的未入户证明。 2、原助产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并核对原分娩记录、出生医学记录及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无误后逐级报请妇产科主任、医务科(股)长、单位法人签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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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丢失补办的方法:父母带上相关的证件去宝宝出生的医院开具出生证明,现在医学对于这些资料都比较看重,每个宝宝在出生后都会在医院留有存根;开好证明后,父母需要去当地的妇幼保健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根据表格要求填写;将填好的表格和医院开好的证明一起拿到相关的部门进行补办。
出生医学证明补办需要携带孩子父母的有效的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出院时结算清单到孩子出生的医院或者妇幼保健院进行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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