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身份证被扣留,需要身份证办事向其说明情况,必要时可以到派出所开具证明。《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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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麻烦,没有身份证,可以就近到派出所开具临时身份证明,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在外地,需要乘车或住宿,可以到车站或宾馆附近的派出所开具临时身份证明。一般情况下,只需要提供自己的个人详细资料,如姓名、身份证号等就可以了。 2.如果在家,没有身份证,可以持本人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或补办身份证。
不麻烦。可以携带户口簿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办理临时身份证或是开具相关证明身份的书面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可以申请领取的公民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是公民身份的重要证明,如果“身份证”丢失了或没有办理“身份证”,就必须按照身份证法持“户口簿”到当地户籍管理处办理身份证或补办身份证。如果“户口簿”不在身边或者遗失,应当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补办,如果“户口簿”不在或找不到,可以到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委会出具证明,证明自己的身份,然后持该证明到派出所户籍管理申请办理身份证,派出所有户籍登记的原始资料,都可以查明证实身份情况。当身份证遗失或补办期间,乘坐“飞机”、“火车”等交通工具时,都需要开具“临时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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