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生登记应应出具以下证件证明: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原件3、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身份证》原件4、婴儿父亲、母亲的《结婚证》原件(2个证都带)5、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要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6、入农户的需要村委会村委会开具的《户口变动介绍信》;入非农户的需要居委会开具的《同意入户证明》办理流程:持上述证明文件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出示后,由办理民警查验,留存《出生医学证副页》、《生育服务证副页》、《同意入户证明》或者《户口变动介绍信》原件;由民警操作录入新生儿信息,最后将新生儿户籍信息打印在落户户口本上,加盖派出所户籍章和办理民警姓名章,证件原件交还办理人后办理完毕。办理人要求:婴儿父母带齐证件,双方共同前来办理。办理时限:当场完成办理出生登记情况二: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经婴儿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批办理。1、入户申请书2、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印一张纸上即可)3、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地址信息页、新生儿父母本人页,页面信息有变动的背面变动页也需复印)4、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证一张纸,正反两面都要印)5、婴儿父亲、母亲的《结婚证》原件(2个证都带)(一证一张纸,印证内信息页)6、镇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随父入户通知单》7、《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需要到入地街乡镇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入农户的需要村委会村委会开具的《户口变动介绍信》;入非农户的需要居委会开具的《同意入户证明》)办理流程:持上述证明文件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出示后,由办理民警查验,由父母双方在民警指导下当场书写《入户申请书》书写完毕后连同《出生医学证副页》、《生育服务证副页》、《同意入户证明》或《户口变动介绍》原件和准备的复印材料交民警留存;由民警操作录入新生儿信息,最后将新生儿户籍信息打印在落户户口本上,加盖派出所户籍章和办理民警姓名章,证件原件交还办理人后办理完毕。办理人要求:父母二人均需要前来办理办理时限:当场完成仅限本派出所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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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目前城乡申报户口的规定和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必须携带的证件有: (1)婴儿母亲的户口卡(已婚但户口卡上婚姻状况未做变更的,还应持本人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 (3)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加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 (4)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5)提供婴儿父亲的籍贯。
小孩入户需要的证件: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2.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3.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4.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5.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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