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有以下几个内容:中国法院在确定中国公民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时,兼采以当事人的国籍与当事人居所和住所为依据,又以婚姻缔结地的法律制度为补充。中国法院对被告在中国有住所(或居所)以及原告是中国人或在国内有住所的涉外离婚案件原则上均有管辖权。 此外,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其定居国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或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的离婚案件;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涉外离婚案件,中国法院亦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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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件争议的处理方式:管辖法院的确定,被告在国内无住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财产分割的处理,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涉外婚姻的离婚程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首先如果一方是中国公民,另一方是外国公民,就必须在中国进行婚姻登记。双方可以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外方当事人可以回国的,双方应当到有关涉外婚姻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外方不能回国的,国内方应当向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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