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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精神病发作影响,法院在较长时间内可以将案件中止或者消失

2022-03-06 18: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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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06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由此可知,由于当事人的精神病发作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审理。待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恢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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