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起诉的程序和向法院递交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需要原籍国大使馆认证,所在国公证。 2、当事人的结婚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也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 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也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4、可以选择婚姻登记所在国法院进行司法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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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的诉讼离婚程序: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涉外诉讼中的离婚,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外方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办理离婚,不回中国。离婚案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不必回国。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者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包括是否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者同意离婚的,还应当出具公证后有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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