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5.9九级 5.9.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9.2九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24)髌骨、跟骨、距骨、下颌骨、或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 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十级伤残系列第12条的解释,全身各部位骨折伤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为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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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工伤等级鉴定分为一级到十级十个等级。工伤等级鉴定标准即劳动能力的鉴定,指的是劳动功能障碍的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的程度的级别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可以分成十个伤残等级,从最重的到最轻的分别为从一级到十级。
距骨骨折工伤鉴定等级是: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定,距骨骨折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无功能障碍的,生活可以自理的员工,可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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