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义上的家暴是指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对另一方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暴的认定在法律上比较严格,如果法院认定为构成家暴,那么判离婚的概率是很高的。 双方在日常生活中一方若有家暴情形存在,另一方或者家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申请庇护或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来保障受害方的健康。 人身安全保护令主要包括以下措施: 1.禁止对方实施暴力; 2.禁止对方骚扰、跟踪、接触你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对方迁出你的住所; 4.实施保护你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能不能离婚或者是想离婚,需要根据男女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看,看选择哪种离婚方式,你们是否存在可以判离婚的情形等。离婚有两种方式选择,一种方式是双方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相关离婚手续,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另一种方式是去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这种情况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根据男女双方之间的情况来判定的,主要是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情况来判定。 当然在这个期间男女双方是可以随时协议离婚的。 针对另一方不支付小孩抚养费的情形,双方可以先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抚养小孩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还可以根据抚养情况适当的要求增加小孩的抚养费。 夫妻双方无论谁获得小孩的抚养权,都不可以拒绝另一方前来看望小孩,相反获得小孩的一方还要予以配合。因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获得小孩抚养的一方不让另一方看望小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夫妻双方先协商解决。 2.找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解解决。 3.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直接拿着判决或者调解书去法院申请执行,实现看望小孩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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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家庭暴力在婚姻关系上产生的法律效果将不再局限于离婚的要件和过错方损害赔偿,还扩展到了夫妻财产关系,特别是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上。如果调解不成,确实有家暴的证据,法院就可以判决离婚。另外,在离婚财产分割上,法院可以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酌定对施暴方予以少分财产,以此惩戒施暴者。
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可认定为家庭暴力。 认定家暴如下: 一、身体暴力 1.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 2.夫妻间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掐、拧、推、搡、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羞侮行为的; 3.妇女在孕产期间遭配偶殴打的; 4.在离婚诉讼期间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配偶的; 5.由第三者介入的对配偶的身体伤害行为。 二、精神暴力 1.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经常性的威胁、恫吓、辱骂造成对方精神疾患的; 2.以伤害相威胁,以损害家具、伤害动物、打骂孩子相恫吓造成对方精神恐惧、安全受到威胁的; 3.为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对配偶经常性的当众或私下恶意贬低、羞辱、挖苦、奚落、嘲笑、谩骂致对方不堪忍受的; 4.经常刁难、干涉、猜疑、阻止限制对方行动自由,影响对方正当工作生活的; 5.公开带第三者回家同居羞辱配偶的。 三、性暴力 1.经常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的; 2.酗酒后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致对方不堪忍受的; 3.患有传播性性疾病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的,以暴力方式强行对配偶实施变态性虐待的。 四、经济暴力 对另一半实行经济控制。 五、冷暴力 漠不关心、不理不睬、不过性生活、不做家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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