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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离婚时约定十万元作为孩子抚养费至18岁。判我给每月800元做孩子的费用至18岁。有无胜诉抚养费金额的可能。

2018-07-17 16: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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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8-07-17 回复

专业分析: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前夫不履行抚育义务,针对此情况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前夫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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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子女满十八周岁已经是成年人了,父母离婚不需要支付抚养费,但有下列特殊情况的需要支付抚养费: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是,这一给付期限并不是绝对的,父母对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属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应继续给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孩子满了18岁但还在上学,并没有工作养活自己,就应该要继续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直到孩子能够独立工作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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