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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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协议的书写: 1、要写明协议双方的基本个人信息; 2、写明双方都有自愿解除同居关系的意思表示; 3、要写明双方在同居期间所有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4、写明二人对上述财产的分割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 5、如果有共同债务的,还要写明债务的负担方式。
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协议的书写:解除同居协议应写明双方的基本信息。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同居期间子女的抚养情况进行约定。写明协议签订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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