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对方造成的损失不服的应该怎么处理呢,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除简易程序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出示《人民警察证》,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2、作为事故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共同申请,根据交通肇事事实及原因、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召集有关人员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公平协商,以解决赔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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