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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5 回复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1]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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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孟金龙律师
双方;宅基地坐落、面积;转让金额;付款方式及期限;房产归属;违约责任。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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