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过户需要备齐的材料如下:(一)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二)房地产买卖契约一份及复印件一份。(三)房地产买卖申请审批表一份。(四)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一份。(五)卖方身份证原件核对及复印件一份。(六)买方身份证原件核对及复印件二份。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代理公证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一)房产过户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二)房产过户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四)房产过户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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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卖过户 所需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契证》、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婚姻状况证明(房证未明确共有情况的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其他必要材料。 二、赠与过户 所需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契证》、申请人身份证明、赠与方婚姻状况证明(房证未明确共有情况的提供)、《赠与合同公证书》或者《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公证书》、其他必要材料。 三、继承过户 所需材料:死者的死亡证明(派出所或医院出具)、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各申请人的身份证、房屋产权证。
房产证过户的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房地产权利证书;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相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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