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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离婚前孩子归我没有要对方的抚养费,现在对方想要回孩子这个可能吗

2018-06-09 00: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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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方律师

2018-06-09 回复

专业分析:

女方不愿意抚养子女的,可以与男方协商由男方抚养子女,如果双方都不愿意抚养的,则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有下列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因此您想要放弃孩子抚养权的,则您可以提供证据证明您的情况对于孩子成长不利。如果最终由您抚养子女的,您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子女抚养费,数额一般为男方月总收入的20%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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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珍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1)离婚后,一方或双方提出较大变动的能力,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要求;(2)抚养权的变更由双方协商确定;(3)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对子女的监护权;(4)变更监护权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带子女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5)子女年满18周岁的,不需要任何人监护、抚养。

张丽珍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按照规定,再婚后,该女子再也不能生孩子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应当共同申请乡镇、分区人口计生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农林农场批准,可以再生子女:第一个孩子残疾的或者第一个孩子是双胞胎或多胎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再婚夫妻其中一个再婚前的孩子不到两个另一个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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