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立即报警。(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本条所指的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实施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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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话投诉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2、现场投诉直接向被投诉举报人实际经营地或住所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应提供材料:经营者的名称(姓名)、地址、消费权益争议事实和具体的诉求等。 3、如遇诈骗行为如果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购买医用口罩等疫情防护物品时,发生收款后被拉黑不发货等涉嫌犯罪情形的,要及时保存卖家信息和有关消费凭证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在购买医疗器械类口罩时要做到“三要”:一要选择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预备案)凭证》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购买,网络销售的还应取得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相关证明文件。二要注意查看产品的标识,购买医疗器械类口罩时请认准包装上标识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号的产品三要保存好购买票据等证据凭证,便于发生消费争议时有效维权。
1、电话投诉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2、现场投诉直接向被投诉举报人实际经营地或住所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应提供材料:经营者的名称(姓名)、地址、消费权益争议事实和具体的诉求等。 3、如遇诈骗行为如果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购买医用口罩等疫情防护物品时,发生收款后被拉黑不发货等涉嫌犯罪情形的,要及时保存卖家信息和有关消费凭证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在购买医疗器械类口罩时要做到“三要”:一要选择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预备案)凭证》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购买,网络销售的还应取得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相关证明文件。二要注意查看产品的标识,购买医疗器械类口罩时请认准包装上标识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号的产品.三要保存好购买票据等证据凭证,便于发生消费争议时有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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