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公证书的办理: 放弃继承人、继承人申办公证时应提供的身份材料、财产凭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被继承人家庭父母、子女、配偶等方面的资料必须是真实合法的,如放弃继承人、继承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或隐瞒被继承人立有遗嘱,或有其他继承人的情况,公证处有权拒绝公证,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由申办公证的放弃继承人、继承人自行承担,公证处预收的公证费按规定不予全额退还。 当事人领取放弃继承声明公证书、继承权公证书后,应到相关部门去办理领取遗产的手续,如遗产为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股权等财产应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及时办理财产过户转移登记手续。如不及时领取遗产,不及时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针对放弃继承权公证书的承办如何办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放弃继承权公证,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申请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本人签署的放弃继承权声明。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