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这三项费用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具体的律师服务费,由双方协商确定;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办案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2、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3、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4、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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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以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 2.接受外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 3.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办理金融、保险、财产转让、租赁、抵押、工商登记、商标注册、纳税、专利申请、股权转让等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民事法律行为; 4.接受经济、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调解、诉讼和仲裁活动; 5.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 6.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7.解答经济、民事、行政、刑事、涉外案件法律方面的询问; 8.接受委托、为有关业务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出具法律意见书; 9.代写诉状、仲裁申请书;草拟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代办律师声明; 10.办理当事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物应当收取的报酬。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委托事物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也不同于诉讼费,律师服务费是基于委托关系产生的民事代理费用,诉讼费是基于向法院提起诉讼产生的强制性费用;律师费是可协商的,诉讼费是不可协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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