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行政正职,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项目现场的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设总、总工)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各单位的行政正职和现场行政负责人,应采取措施,保证其质量的检测、控制和管理部门能独立行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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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 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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