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断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守诊疗护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由于该医院未进行必要的常规检查,缺乏谨慎注意,对原告的个体差异判断不足,致使对产妇宫内是否慢性缺氧不能及时发现;当胎儿宫内窘迫时,处理不及时、不到位,未及早和患方沟通或采取其他方式尽快结束分娩;婴儿出生后,复苏不规范、不到位,以致婴儿即原告曾某患上脑瘫。被告医院过错明显,且与婴儿患上脑瘫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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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为公司派出国工作而感染上新冠肺炎死亡可以申请民事损害赔偿。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感染死亡的,可以申请工伤事故。一般来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是和派遣单位之间产生,所以工伤事故应当由派遣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申请民事损害赔偿,则根据在用工单位所发生的事情情节,以具体事故责任人和用工单位为责任主体申请赔偿。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 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药品不符合默示质量标准即产品有缺陷,医院应承担对患者的赔偿责任。医院有权向其他责任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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