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96条的规定,所谓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与代理不同的是,首先,代理行为不包括事实行为,而作为受托人受托处理或管理的行为则包括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如保管合同中,受托人保管他人货物。其次,代理的法律效果存在于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而委托合同关系则存在于受托人和委托人之间。再次,代理基于授予代理权的单方行为,而委托则是基于委托合同。此外,存在着有代理而无委托的情形,如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也存在着有委托而无代理的情形,如保管合同中的委托,只是在事实行为方面的委托,而不是法律行为的委托。 例如,某甲因出国,委托某乙替其保管一辆汽车,某甲和某乙之间有一个委托合同,某乙是受托人,而不是某甲的代理人,因为某甲只是委托某乙替其保管汽车,而这种保管行为只是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不符合代理的本质(代理人的行为只能是法律行为,而不能是事实行为)。所以,某乙只是委托合同的受托人,而不是代理人。
针对因为之前我们有签订合约他们也说过如果我对房子不满意可以可以退款,不交办不了。我想用法律帮助解决这件事,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如果发生了法定解除合同的事由,则为了避免损失扩大和涉诉的风险,可以和对方协商解除合同。如果没有解除合同的事由,我方也没有过错和违约的,则可以不解除合同。对于合同是否解除可以与对方协商,如果因解除合同造成我方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