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份需要报财政部门审批的,报送材料应当包括:(一)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申请书,包括转让原因、转让股份数量、持股成本、转让价格确定等内容;(二)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方案和内部决策文件;(三)转让方基本情况及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四)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及最近一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五)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对公司控制权、公司股价和资本市场的影响;(六)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财政部门应当对转让方报送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是否同意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事项。
针对转让方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份需要报什么审批报送材料及报送材料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申请转让投资企业国有股权需报送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同意转让的董事会决议和所长办公会决议; 3、转让标的企业股东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4、企业国有股权转让方案; 5、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6、转让标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 8、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股权转让申报以下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股东会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书。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